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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警員執勤須強制開啟隨身攝像機 未錄影需書面解釋
2026年08月05日 21:00 發布 編輯:Editor

從週三起,新州數千名警員在執行職務及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立即開啟隨身攝像機。新規定適用於使用武力、處理嚴重罪案、追捕疑犯等執法情況;若未有錄影,警員須提交書面說明解釋原因。新州警方以「任務開始,攝像機開啟」作為宣傳口號,向警員推廣新政策。措施出台前,澳洲廣播公司《四角方圓》(Four Corners)節目今年6月調查多宗警察暴力事件,揭示部分警員在拘捕後才開始錄影、沒有佩戴攝像機,甚至有人在粗暴對待一名精神健康狀況嚴重的女子時,多次關閉錄音功能。新州警方助理處長彼得·科特(Peter Cotter)形容相關畫面令人震驚,反映警隊執法表現最差的一面,並承諾檢討攝像機使用程序。

在新規定生效前,新州與西澳是全澳僅有兩個仍由警員自行決定是否開啟隨身攝像機的州。新州執法行為委員會自2023年起一直要求強制錄影,並在2025年檢討中發現,多宗嚴重警務事件發生時,警員未有啟用可用設備,另有警員涉嫌把攝像機丟入水中,銷毀可能對其不利的片段。委員會歡迎新措施,指錄影既可保障警員與公眾安全,也有助調查不當執法及加強問責。新州綠黨亦支持改革,但批評當局直至媒體曝光多宗嚴重個案後才採取行動。

執行警務行動的警員將配戴並使用執法記錄器(ABC News: Ursula Malone)

來源: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