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1日 09:0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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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一國黨(One Nation)西澳參議員泰隆·惠頓(Tyron Whitten)因其家族企業參與雪山水電(Snowy Hydro)工程項目,可能面臨是否違反澳洲憲法第44條的質疑。該條文規定,凡直接或間接持有與聯邦公共服務機構協議相關財務利益者,不得擔任國會議員。惠頓創辦的土木工程公司Whittens Group獲得價值7,500萬澳元的工程合約,參與Snowy 2.0水電項目建設。企業紀錄顯示,惠頓透過家族控股公司持有Whittens Group股份,直到2025年7月才轉讓給其兄弟名下公司,而他已於同年5月當選參議員。其後他表示,自己已不再參與公司業務。
悉尼大學憲法學榮休教授安妮·圖米(Anne Twomey)指出,案件關鍵在於惠頓是否構成對聯邦政府相關協議的間接財務利益。她認為,若法院採取較廣泛解釋,延續前參議員鮑勃·戴(Bob Day)資格案的判例,惠頓存在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的可能,但案件並非毫無爭議,他亦有充分理由為自己辯護。一國黨領袖寶琳·漢森(Pauline Hanson)則強烈否認相關指控,強調Snowy Hydro是一家公營公司而非政府部門,因此不存在資格問題,並批評反對者試圖藉此打擊一國黨。目前自由黨部分參議員要求進一步法律審查,但工黨據悉無意推動將事件提交高等法院裁決。案件是否進一步發展,仍有待國會或法院後續決定。
來源:The Guar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