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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澳洲媒體達成協議的科技巨頭將面臨更高徵費
2026年08月03日 16:00 發布 編輯:Editor

澳洲聯邦政府計劃在數周內向國會提交傳媒議價法修正案,要求大型科技平台與本地新聞機構達成商業協議。未能與至少6家澳洲新聞服務機構簽約的平台,將被徵收相當於其數碼廣告收入2.5%的費用。科技公司爭取到一項重要讓步,徵費只按數碼廣告收入計算,而非企業整體收入,因此實際繳納金額可能低於原方案。現行機制原擬要求Google等大型數碼搜尋平台,若未與至少4家本地新聞機構簽約,須繳納相當於總收入2.25%的費用;若簽訂價值約為收入1.5%的可扣稅協議,則可豁免。新方案提高徵費率及合作機構門檻,但人工智能公司仍被排除在制度之外。

助理財政部長丹尼爾·穆利諾(Daniel Mulino)表示,科技平台使用新聞內容,應向生產內容的機構作出補償,以維持新聞業的可持續發展。新制度不論平台是否刊載新聞均適用,藉此堵塞Meta過去刪除或降低新聞內容排序、避免付款的漏洞。穆利諾相信澳洲市場盈利可觀,科技企業不會因此全面退出。修正案亦將記者定義擴展至必要製作崗位及自由工作者。通過議價機制籌得的資金中,5%將用於資助小型出版商及初創媒體;政府同時把與小型出版商簽約的抵扣比例由170%提高至200%。通訊部長阿妮卡·韋爾斯(Anika Wells)表示,有關措施將重點支持地區及小型傳媒,保障民主社會所需的新聞生態。

包括Meta在內的科技公司如果未能與澳洲媒體公司達成內容交易,將需向其支付更高的費用,但它們已獲得一項關鍵讓步(Reuters: Dado Ruvic)

來源: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