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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地方議員競逐州或聯邦議席將面臨新競選規定
2026年08月07日 15:00 發布 編輯:Editor

維州現行法律並未強制地方議員在競逐州議會或聯邦議會席位期間停職。根據《2020年地方政府法》,只要議員把選舉活動與議會工作分開,便不構成違法。維州市政協會雖建議參選人最遲在正式提名當日開始休假,以避免利益衝突或濫用公職資源的觀感,但指引並無約束力。州議會目前審議的修法草案,擬規定所有地方議員正式登記參選後必須停職;市長及副市長則須更早卸下領導職務。政黨成員須在取得黨內提名後盡快通知議會行政總裁;無黨籍人士則須在公開宣布參選後通報,並說明參加哪一場選舉及宣布參選的時間。違規者可被罰款25,092澳元。新規則只適用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舉行的選舉。

提出修法的工黨州議員保羅·哈默(Paul Hamer)表示,新制度可明確處理選舉期間的潛在利益衝突,確保社區清楚區分誰在代表地方議會、誰在進行政治競選。不過,米爾杜拉市長阿里·卡珀(Ali Cupper)批評修法過度干預,認為市長和副市長應有權自行決定何時開始競選,僵化規定可能削弱地方領袖參政意願。選舉分析員凱文·博納姆(Kevin Bonham)則指出,在任市長一邊履職一邊競選,可能造成忠誠分裂及工作投入不足;但強制停職亦可能令有意參選者延遲公開決定,以繼續留任。部分地方議員已自行辭去市長職務或表明將休假投入州選舉。

《地方政府法》修正案將收緊對同時競選州和聯邦選舉的市議員的規定(ABC News: Danielle Bonica)

來源:ABC